据海关总署4月9日公告,自当天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总共入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对于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入口商品加征关税顺次关系施行事项的公告) 把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入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报复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入口商品加征关税顺次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 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总共入口...
据海关总署4月9日公告,自当天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总共入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对于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入口商品加征关税顺次关系施行事项的公告)
把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入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报复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入口商品加征关税顺次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
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总共入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
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品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入口的(以下称“在途货品”),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现就上述顺次关系施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求教入口原产于好意思国的总共货品,在现行纳税样式、适用关税税率(现行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与已实施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二、对“在途货品”,入口企业可苦求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入口企业应自行核实原产于好意思国异邦货品的运载情况,阐明装载关系货品的运载用具已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从启运地启运,且联系货品于2025年5月13日24时前求教入口。
苦求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在途货品”,应在装载该货品的运载用具求教进境后求教入口;对自海关尽头监管区域、保税监管神色等出区内销和区外加工商业内销等商业样式下异邦货品,苦求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应在2025年5月13日24时前求教内销入口。
三、对“在途货品”苦求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入口企业,其联系异邦货品应当按如下条目求教:
(一)异邦货品报关单“启运日历”栏目应填报入境货品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港口的日历,填报的启运日历应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同期应在备注栏注明“<加征关税在途货品>”。
其中,对自海关尽头监管区域、保税监管神色等出区内销和区外加工商业内销等商业样式下异邦货品以过甚他无内容收支境货品,求教时应在随附单子栏目上传货品运载情况解说材料(解说材料需包含货品自境外启运地运载至进境地的启运地、启运时刻、运载阶梯等信息),同期应在备注栏注明“<加征关税在途货品>”。
(二)在入口求教门径,入口企业需作如下声明:
“本单元原意,已核实异邦货品相宜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三条轨则的情形,苦求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本单元对求教内容及提供的解说材料的实在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背负。”
四、对在2025年5月13日24时之前已求教入口(对于取舍提前求教样式入口的货品,该时刻指运载用具求教进境时刻),且已交纳本次加征关税的货品,鼎合优配入口企业经自行核实异邦货品运载情况,阐明关系异邦货品相宜“在途货品”的轨则,可向海关苦求退还联系税款及利息,按本公告第三条(二)的轨则向海关作出声明,并提交联系解说材料。
五、加工商业项下入口原产于好意思国的货品,现行保税策略不变,具体处罚条目如下:
(一)海关尽头监管区域保税入口原产于好意思国的货品,其加工后的制品,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不得保税流转,内销时按对应的一王人保税料件求教;海关尽头监管区域外保税入口原产于好意思国的货品,其加工后的制品(含副居品、残次品),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不得保税流转,应当办理出口离境或内销手续,且加工后的制品(含残次品,不含副居品)内销时按对应的一王人保税料件求教。
(二)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加工商业手(账)册(B手册、C手册、E账册、H账册、TH账册、TG账册)项下的入口料件属于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加工商业企业可实施专用手(账)册处罚。加工商业企业在手(账)册建树、变更时,应在专用手(账)册表头的备注栏首位注明“[M]”。加工商业专用手(账)册项下总共制品不得保税流转。
加工商业企业未能实施专用手(账)册处罚的,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在加工商业手(账)册建树、变更时,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保税料件和联系制品,应在其商品项的商品称号首位注明“[M]”,与原产于其他国度(地区)的同类货品分开商品项备案。
(三)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海关尽头监管区域、保税监管神色的物流账册(TW账册、L账册)波及原产于好意思国的货品的,不得开展改换商品编码或原产地的浅易加工业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9日